市商务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兴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沪商服务〔2022〕272号
各区商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合作交流部门,工会、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服贸函〔2021〕512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本市家政兴农工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市商务委等15部门特制订了《上海市家政兴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乡村振兴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上海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2日
上海市家政兴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服贸函〔2021〕512号)《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等要求,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巩固家政兴农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城乡家政服务消费需求,助力乡村振兴,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稳定政策、突出重点。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持续进行优化调整,合理把握政策力度,巩固拓展家政兴农成果,继续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家政服务突出问题,着力消除家政兴农的堵点痛点,补齐发展短板。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逐步完善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家政兴农工作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顺应家政服务业态融合发展的趋势,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广泛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在沪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本市对口帮扶地区、劳务协作输出地来沪的脱贫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的渠道更加通畅,家政服务对带动就业、保障民生的作用明显增强,家政兴农成果进一步巩固,家政服务品牌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家政服务有效供给显著增加,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动员帮扶力度
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依托各类农村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加强家政服务岗位信息发布和收集。充分发挥家政从业带头人、同乡和亲友帮带作用,以通俗易懂、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讲,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积极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供需双方对接
完善对接帮扶工作机制。将家政劳务供需对接作为本市与对口帮扶地区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工作内容,构建长效帮扶机制。鼓励市、区机关和有关单位支持定点帮扶区域家政服务业发展。探索建立巾帼家政区域联动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农村妇女区域内转移就业。(市、区商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合作交流部门、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供需对接方式。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输入地家政行业协会、大型家政企业与输出地特别是本市对口帮扶地区、劳务协作输出地政府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开展有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区域间劳务供需合作机制。扩展家政供需对接平台,便利家政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输出机构点对点供需对接,支持开展线上供需对接。(市、区商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就业帮扶支持。依据本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及劳务协作转移就业政策口径,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支持。对家政领域符合条件的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合作交流部门、商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家政服务下沉
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创业。结合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强家政领域人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政领域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人员,落实场地扶持、税费减免、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技能提升培训。(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区域家政服务发展。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和家政平台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实现服务向街镇社区下沉。各区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对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重点困难人群就业。(市、区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家政服务技能
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大型家政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在校生和各类群体开展培训。(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推动政策落地。对在本市员工制运作的家政服务企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职工技能培训,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发挥职业培训包的规范作用,完善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教材。加强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强化培训留人作用,加强培训后就业状况监测。逐步累积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支持家政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家政服务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对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家政服务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等院校优化家政专业设置,稳步扩大培养规模。支持各类实训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知名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职业教育集团,引导鼓励有关企业和单位为家政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岗位和便利。紧跟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新需求,推进家政服务相关学校和专业建设,修订和发布一批相关专业教学标准,遴选一批家政领域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和课程。(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从业环境
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涉及家政从业人员权益的纠纷调处,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等权益。鼓励各区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工会组建形式和入会方式,提高家政从业人员入会率。依法查处家政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违法行为。(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职业保障水平。研究推进家政领域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保障工作。引导家政平台企业积极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利用规模优势降低保费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区为从事家政服务的脱贫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商业保险。推动各区采取多种方式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鼓励家政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工会开展的各类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总工会、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关心关爱。开展“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的子女提供情感陪护、人文关怀等服务。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对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参加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习给予相应补助。鼓励为家政从业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市、区共青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表彰激励力度。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家政企业要积极推荐优秀家政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评选表彰。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设立的评选表彰应注重选树家政从业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中设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鼓励各区、各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家政领域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区将符合条件的获奖家政从业人员纳入高技能人才范围。(市、区总工会、共青团委、妇联、商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规范发展
规范行业用工。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用工,制定和推广员工制家政企业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政策,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合理承担家政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家政电商、家政培训、信用体系等标准,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实施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市、区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采信认证结果。加强家政服务质量监测,鼓励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并申请家政服务质量认证。将家政企业质量认证结果纳入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和公共信用评价范畴,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横向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强化纵向信息交互,完善国家平台、上海平台和企业平台相互补充的信用平台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完善家政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支持考虑因素。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市、区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培育家政服务品牌。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动领跑城市培育一批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举办家政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利用重要展会平台加强家政服务展览展示和品牌推广。(市、区商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融合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家政企业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参与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家政企业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落实家政进社区支持政策,加强社区家政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养老等服务设施运营。(市、区民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数字化赋能。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引导和规范大型电商平台开拓家政服务市场。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家政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提升线上对接效率。鼓励互联网家政企业参与制订数字化家政服务标准,促进线上家政服务标准化。推动互联网家政企业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与社区养老、托育、物业、月子会所、社区零售等业态融合发展。(市、区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动将家政兴农行动列入区域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帮扶协作机制,凝聚部门共识,定期通报进展,合力推进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有条件的要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区域和企业,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的地方,予以通报,及时纠正。
(三)做好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家政兴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典型企业和从业人员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渠道持续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家政职业美誉度和家政从业人员荣誉感,为家政兴农营造积极氛围。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