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民族宗教局 市财政局关于对 《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1)

沪商运行〔2021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发挥好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保障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稳定,经市商务委、市民族宗教局、市财政局商研,对《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运行〔2019〕190号)中市属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装修改造补贴方式作进一步明确,即清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以及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装修改造补贴按项目装修改造费用审计确认的三分之二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市民族宗教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补贴三分之二,企业承担三分之一;对于各区民族宗教部门申请立项批准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补贴三分之一,区财政部门按照一比一配套补贴三分之一,企业承担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获得市和区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市财政部门不超过200万元,区财政部门不超过200万元)。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在《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前,本市清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以及清真食品和副食品的专柜(专摊)装修改造补贴按照《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一起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21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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